责任书规定:矿领导正职安全年薪月度实现安全生产预发5000元/月,并按公司相关文件予以考核;月出勤达到25天及以上基本年薪预发6000元/月,按日工资结算,每少一天出勤,扣减一天日工资;矿月度实现资金节余(盈利)绩效年薪预发6000元/月,否则不予发放,全年算通帐,如全年实现了盈利或收支平衡,予以补发月度扣除的绩效年薪。
为扩大矿井自主权,该公司只对矿长、书记、总工程师及安全副矿长进行考核,其他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由以上4位矿领导考核,矿井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报公司批准。
责任书同时规定矿井采掘员工年度人平工资达到5万元及以上,不奖不罚,每降低1%,矿领导年薪下浮3%,全年算通账。采掘员工流失率不超过2%,否则,每超1人罚矿井正职各2000元。
本网通讯员 尹志明 本站编辑 燕赵英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