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网讯】自集团巡察整改以来,为适应新形势、新要求,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,近日,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党组印发了《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》( 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,这是七十一工程公司深入贯彻党管人才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《暂行规定》共14个部分,包括总则、选拔任用条件、动议、民主推荐、考察、讨论决定、任职、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、交流、回避、退出、外聘与后备干部、纪律和监督、附则等,对中层干部人员选拔任用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,构成了一个内容完整、流程规范的选人用人制度链条。
《暂行规定》要求中层干部人员选拔任用工作,必须坚持党管干部,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,职工公认、注重实绩,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,民主集中制,依法办事等六条原则,回答和解决了“从哪里选人”“选什么样的人”“依据什么选人”“怎么选人”等问题。
《暂行规定》强调,中层干部选拔人员应坚持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,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,模范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;坚持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,讲实话,办实事,求实效;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,有民主作风,有全局观念,善于集中正确意见,善于团结同志;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、文化水平、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;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,敢于坚持原则,依法办事,以身作则,廉洁自律;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等6条基本条件。同时从学历、专业、职称、身体条件等方面,明确了中层干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。
《暂行规定》明确,严格执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,提拔担任公司中层干部职务的,在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后、下发任职通知前,应当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,由党委工作部办理任职手续。提拔担任公司中层干部职务的,试用期一般为一年。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胜任现职的,自然续聘;不胜任的,不予聘任,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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